检察官紧急提醒:警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背后的“猫腻”
近期,本市发生多起以USDT币(俗称“U币”,中文名为“泰达币”)、Bitcoin币(俗称“B币”,中文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为幌子的诈骗案件。被害人在正规网络平台上浏览时接触到自称有投资炒作虚拟货币渠道的诈骗分子,并在其引导下下载了可以单方面删除内容的聊天软件和对方进行沟通。诈骗分子通过向被害人出示有高额收益的投资页面,或者向被害人提供一部分投资本金的方式引诱被害人投资,并虚构所谓的“U币/B币商家”,向被害人收取现金,造成多名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
由于电子虚拟货币真实存在,且在一部分国家中被合法交易,被害人往往在案发以后仍不能辨别真伪,对自己的投资活动深信不疑,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困难。
为此,检察官紧急提醒各位市民:我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投资炒作不可信。预防虚拟货币等投资陷阱,谨记以下口诀:
保本高收益,统统是诈骗!
假人说假话,“画饼”为“索金”;
小利尝甜头,坐等你加码;
釜底狠抽薪,真钱变假数;
资金收割快,追赃难又难。
风险提示
摘自《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及部门依法查处。
(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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