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虚拟货币交易集资诈骗警示案例
虚拟货币本质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及时举报相关线索。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杨某、李元某、陈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工合作,搭建“德赢VWIN”虚拟货币交易手机应用,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且平台不能产生任何利润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对外公开宣传,宣称“德赢VWIN”手机应用系虚拟货币泰达币交易平台,并谎称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泰达币兑换业务,以高利回报为引诱,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通过手机应用后台控制支配集资人投入的泰达币。2019年10月下旬,被告人将“德赢VWIN”手机应用关闭,将手机应用内的泰达币转走隐匿,并将后台数据清除,逃避返还。截至案发,四名被告人共计集资诈骗13名集资参与人约171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非法搭建虚假投资手机应用。该团伙非法搭建“德赢VWIN”虚拟货币交易手机应用,以投资虚拟货币“泰达币”进行包装宣传,以替境外赌场“跑分”(所谓“跑分”,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洗钱模式,指使用兼职众包的形式,吸收大量人员出租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用于诈骗走账)为噱头,以“高额回报”来诱惑,通过微信、QQ、论坛等网络社交工具进行虚假宣传、推广鼓吹,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二是后台操控。被告人通过后台技术操控,制造虚假经营活动和盈利假象,骗取吸引被害人追加投资或者介绍其他客户加入。
三是操盘价格走势。先使交易价格上涨,吸引大量参与人大量投资参与;然后操控交易价格下降,低于购买价格,以谋取暴利。
四是用网络支付工具收支资金。资金入账后,迅速转移本金,发散流向多地不同银行账户。在投资人识破骗局后,宣称政府查封平台等为名,关闭平台跑路。
案件警示
我国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发行、买卖、使用“虚拟货币”等代币,不得为各类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开展兑换业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中介,银行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提供账户设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承保等。因此任何以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交易的融投资行为,都是非法的,该案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树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正规交易平台,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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