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和律师胡云云、王晓瑞:虚拟货币交易背后触发的刑事风险大揭秘
文 | 瀛和律师事务所 胡云云 王晓瑞
在当今数字化浪潮中,虚拟货币宛如一匹黑马闯入大众视野。比特币价格的疯狂涨跌,以太坊智能合约应用的大肆宣扬,吸引了无数投资者跃跃欲试,怀揣着一夜暴富的梦想投身其中。这些虚拟货币看似闪耀着科技与财富的光芒,以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的独特属性,构建出一个看似自由、充满无限可能的交易世界。
但你可曾想过,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危机?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犹如一把双刃剑,在赋予交易便捷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打开了违法犯罪的大门;其高风险性,更是让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加之监管的滞后性,使得虚拟货币市场逐渐沦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
在中国,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刑事风险正如同隐藏在暗处的猛兽,不断显露獠牙,严重扰乱着金融秩序,甚至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深入剖析这背后的重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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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定义
说起虚拟货币,它可不是传统意义上由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它是基于数字技术,依托特定算法诞生的虚拟商品。就拿比特币来说,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前几年比特币价格飙升,不少人投身 “挖矿” 热潮,它便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通过复杂的 “挖矿” 运算方式产生。还有以太坊,不仅具有货币属性,其智能合约功能更是在一些新兴领域掀起波澜。
但无论如何,虚拟货币都不具备像人民币那样的法偿性与强制性货币属性,在中国的市场上,它根本无法作为货币正常流通使用。可即便如此,由于市场参与者对其达成的共识,以及它在特定虚拟经济体系中的应用场景,虚拟货币依然拥有了自己独特的价值体系,也正因如此,吸引了大量目光,同时也引来了诸多不法分子的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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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现状
在中国,虚拟货币交易一直处于严格监管之下。自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多次发布文件,明确禁止虚拟货币的发行融资、交易炒作等行为。然而,尽管监管政策不断收紧,仍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境外交易平台、私下交易等方式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性,以虚拟货币为幌子,开展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巨大,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对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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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相关刑事风险
1.非法集资类犯罪风险
表现形式:不法分子常以虚拟货币项目为诱饵,通过虚构项目前景、夸大收益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广泛募集资金。他们承诺投资者在未来能够获得高额回报,吸引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投资。例如,2017-2018年间,有犯罪团伙打着推广 “恒星币”(XLM)的旗号,宣称这是一种具有广阔前景的虚拟货币,投资者投入资金购买 “恒星币” 后,可获得高额分红,并以发展下线获取更多奖励为诱饵。他们在线上线下举办多场宣讲会,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参与。该团伙通过自建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操控 “恒星币” 价格,制造虚假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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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在 “恒星币” 这类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的行为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该 “恒星币” 项目最终涉案金额累计达到5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5000人。案发后,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涉案资金被依法追缴。
2.诈骗类犯罪风险
表现形式:在虚拟货币交易领域,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常见的有虚假交易平台诈骗,不法分子搭建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吸引用户注册并充值虚拟货币,然后通过操纵交易价格、限制提现等方式,骗取用户资金。还有虚拟货币项目诈骗,犯罪分子虚构虚拟货币项目,编造虚假的项目背景、团队实力等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其发行的虚拟货币,一旦得手便卷款潜逃。
以 “五行币” 诈骗案为例,以宋密秋为首的犯罪团伙推出 “五行币” 项目,声称 “五行币” 是由国家秘密发行,具有巨大升值空间,且每枚售价高达5000元。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群、社交平台等大肆宣传,要求投资者购买 “五行币” 后注册成为会员,并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取更多收益。他们还虚构项目背景,称与国家重要部门有合作。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在 “五行币” 这类虚拟货币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投资者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该诈骗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涉案金额高达92亿元。最终,主犯宋密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3.洗钱类犯罪风险
表现形式: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便捷性使其成为洗钱的新手段。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资金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然后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多次交易,改变资金流向和性质,最后再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实现非法资金的合法化。
例如某地下钱庄长期从事非法资金跨境转移业务。他们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达成合作,将国内犯罪所得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等。通过在境内外多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间进行复杂交易,改变资金流向。之后,再将虚拟货币兑换成外币转移至境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的,构成洗钱罪。
在这起地下钱庄与虚拟货币勾结案中,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在一次专项打击行动中,警方成功破获该案件,抓获涉案人员30余名,查明其通过虚拟货币洗钱金额高达10亿元。涉案人员因洗钱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10年不等,并处罚金。
4.非法经营类犯罪风险
表现形式:在中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兑换、中介等业务,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例如,2019年,李某及其团队在未取得任何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搭建名为 “XX币交所” 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该平台提供比特币、以太坊等多种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并收取0.2%-0.5%的交易手续费。平台运营期间,吸引了大量用户注册交易,交易金额达8亿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监管的规定,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后被监管部门发现,李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涉案平台被依法取缔,相关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5.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关联原理:虚拟货币的交易依赖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与网络平台。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虚拟货币或相关利益,会通过技术手段非法侵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钱包系统等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其中的数据,如用户账号信息、交易记录、虚拟货币存储地址及密钥等。这些数据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转移和控制至关重要,非法获取行为严重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用户的合法权益。
案例:2020年,犯罪嫌疑人张某精通计算机技术,他发现某小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存在安全漏洞。于是,张某利用该漏洞,编写恶意程序,入侵了该交易平台的服务器,非法获取了大量用户的账号信息及对应的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和密钥。随后,他将部分用户的虚拟货币转移至自己控制的钱包中,涉案虚拟货币价值达3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6.盗窃罪风险
关联原理:虚拟货币虽为虚拟财产,但具有实际价值且可被控制和转移。当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虚拟货币时,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由于虚拟货币的存储和交易依赖数字技术,盗窃虚拟货币往往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如破解密码、篡改交易记录等,与传统盗窃行为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都是侵犯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
案例:2021年,王某与赵某是同事,王某偶然得知赵某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且持有大量比特币。王某心怀不轨,通过观察和猜测,获取了赵某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号密码。趁赵某出差期间,王某登录赵某的账号,将其账户内价值2000万元的比特币全部转移至自己的钱包,并在境外交易平台变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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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者层面防范虚拟货币
交易刑事风险的建议
增强风险意识: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了解虚拟货币的本质和特点,不盲目跟风投资,且提前咨询相关法律人士。要意识到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遭受损失,很难追回。
谨慎投资决策: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都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对于虚拟货币项目,要仔细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团队背景等信息。不轻易相信高收益、低风险的虚假宣传,避免被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保护个人信息: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在不可信的平台或网站上泄露个人身份、银行卡信息等。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滥用或存在安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
虚拟货币交易在中国境内存在诸多刑事风险,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盗窃,甚至包括抢劫等刑事犯罪,其会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并识别到潜在的风险,保持理性和谨慎,避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从而触发刑法。
胡云云律师
瀛和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商事争议解决
王晓瑞
瀛和刑事业务中心胡云云律师团队成员
专业领域:专注于区块链、新经济领域,涵盖数字藏品平台、链游、AI科技公司、跨境虚拟支付机构等所涉民商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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